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埔财规字〔2018〕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有规定可更新年限或未达到规定可更新年限的资产,单位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提交已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处置资产清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相关证明。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8日,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资产处置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20-82112157。
特此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4日
附件:附件:257201广州开发区医院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