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资产处置的公示
根据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申请报废的相关资产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
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航一街7号
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20-81948066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公示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