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办对全市餐饮 公共场所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等消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30 有效期至:2018-08-03 浏览次数 854
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餐饮、公共场所、农贸商贸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公共绿地、河道两侧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JL2018-07-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餐饮、公共场所、农贸商贸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公共绿地、河道两侧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已由梅河口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180711]-0232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餐饮、公共场所、农贸商贸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公共绿地、河道两侧进行消杀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并提供消杀服务,消杀服务结束后将组织省病媒生物专家进行验收;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40万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备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所要求服务的消杀药物、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2、提供的消杀药品符合国家规定合法生产的,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号。
3.3、投标人在投标前要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分,下午14时00至16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梅河口市公安局正对过)持下列材料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函(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文件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6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1389452582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梅河口市城市经典门市人民大街1731号
联系人:戴女士
电话: 0435-4609888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再生邦资源网(www.ziyuan91.com)”上看到的,谢谢!
公司基本资料
  • 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戴女士
  • 联系方式: 0435-460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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